
一、起源
1970年4月26日,《建设天下知识产权组织条约》生效,天下知识产权组织(英文简称:WIPO)正式建设。
1980年6月3日,中国加入该条约,成为该条约第90个成员国。
1999年,中国和阿尔及利亚配合提出的关于建设“天下知识产权日”的提案。
2000年10月,天下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聚会通过了建设“天下知识产权日”的提案,决议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“天下知识产权日”。
二、主题
2024年天下知识产权日运动的主题是:“知识产权和可一连生长目的:驻足立异创立,构建配合未来”。
三、知识产权的刑法;
(一)冒充注册商标罪
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,在统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分金;情节特殊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。
(二)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
销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分金;违法所得数额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。
(三)侵占著作权罪
以营利为目的,侵占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分金;违法所得数额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。
(四)销售侵权复制品罪
以营利为目的,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划定的侵权复制品,违法所得数额重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分金。
(五)侵占商业神秘罪
以偷窃、行贿、诓骗、胁迫、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力人的商业神秘;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力人有关守旧商业神秘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力人的商业神秘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分金;情节特殊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。
为境外的机构、组织、职员窃取、密查、收买、不法提供商业神秘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分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。
(六)冒充专利罪
冒充他人专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分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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